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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 |||||||
| 作者:北京古今公司 法規來源:中國稅網 點擊數:247 更新時間:2005-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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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4]173號 2004.11.05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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